回公坟祠记

回公,性纯孝,考妣俱臻寿耋,考寿八十有五,妣寿七十有五。回公去世时,丧事
办得十分隆重,斋事延续七日七夜,请来道士超度升天。邻近乡亲,不分姓氏,许多人
都披麻戴孝,前来哀悼。出柩安葬时,送葬队伍数百人。当走到珠鼓隘竹子围时(现在
的回公墓地址),突然间风起云涌,飞沙走石,伸手不见五指。紧接着,哗啦啦,倾盆
大雨,江河暴满,急剧直下,回公的灵柩无法送过河去安葬,怎么办?只得暂时停放在
竹子头下过夜,待来日天晴后再安葬。翌日,当送葬的人们走到竹子围时,愣了一跳!
停放灵柩处已涌起一大堆坭沙,回公的棺木已被埋在下面了。啊,好一个生龙口也!后
经明师勘查,回公墓地原来是一个难得的风水宝地,据回公蒸尝簿序载:“龙母嶂者,
兴邑之名山也。志载仙女巫氏居其巅,有石床遗迹,后世祀称龙母,甚显赫焉。是嶂与
黄毛嶂并峙,穿落传变,入于平田,山水聚会,形为白象卷湖,我祖回公坟墓在焉。”
后人有歌赞云:“巽山乾向水流乾,乾向高峰出状元。”传说日后可庇佑我族出三升三
合麻李官(意即三升三合麻子之多的官员)。啊,这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真是这样,
那么全罗岗,全兴宁,甚至全省全国都会成为我族的天下!因此,引起各姓不良歹徒的
恐惧与嫉妒。他们商议:一定要把巫姓的“白象卷湖”制死。从此,一个毒辣的计划在
暗暗中实施,一个罪恶的黑手在偷偷地伸出。明末叶,有刘观仕等,阴谋陷害,他们首
先大造反面的舆论,把我“白象卷湖形”惑作是船形,要装载有人,发达即见。然后将
原来在彭屋门口至鸡李社下(现在的罗岗公路大桥附近)的罗岗圩逐渐迁移到我回公坟
周围来,日侵日迫,店铺越建越多,四围商店高压,荫蔽前后峰峦,且坟之拜堂空地,
及前后左右胎息,最后把回公坟包围在罗岗街道的中间。同时又在两片的商店分别留出
一条巷道,巷口对准“白象”(参见回公坟祠图)。啊,完了!彻底的完了!原来街道
才是真正的“船”,“白象”被装载在“船”中,哪有奔驰的余地!再加上左右一条巷
道,象征着两枝枪,枪口对准“白象”,“白象”便一点也不敢动弹了。后来,他们得
寸进尺,藉“改良街道”为名,首先迁走回公墓侧的一座地师坟。接着,回公的“白象
卷湖”坟也岌岌可危,面临着被毁或迫迁的危险。
当然,在这期间,必然遭到我族的强烈抗争。据谱载,由明朝到清朝,以至民国年
代,在逐渐迁移街道形成包围回公坟的过程中,为了墓地周围土地的归属,巫族裔孙与
各姓打了十几场官司。清初岁贡生山毓等,目睹心伤,于顺治十七年呈县给照保护,以
杜侵害。乾隆廿九年,袁周等人于坟左废刘侯祠建筑文阁,斩挖龙脉,伤害非轻。进士
巫荣,乞县恳宪,委勘审决,饬袁择地改建,得不巨创深痛。嘉庆三年,沐帝、兰香、
日炳、云峰等,倡捐五百元,买坟面前店四间,拆空三间,以开前蔽。嘉庆十七年,生
员、济行深悯公坟无碑,两边店檐高压,拜堂空地,被袁温牛等占为私宰聚赌场所,即
合兰香、日炳、云华等,议竖望碑,尊严瞻视,同时呈请县主仲振履示禁十条,(示禁
见后)杜绝后患,所有店铺空地,年定租值立赁。光绪三年,经买拆空店地,突被袁刁
尾星夜以炭涂壁,装旧起造,并毁坏仲县所立禁碑。庆崧、占熬、焕章等,出首控告,
限财力不支,未能恢复禁碑及收回买拆店地,这番情事,自挠中止,不达胜诉目的,言
之实属痛心。至民国十六年,某军阀盘据罗浮司城,罗岗地方,政府莫及化治。不良歹
徒乘隙陷害勾结,藉改良街道,玩其一扫精光。初则迁走我公坟侧地师墓,势将波及我
公坟穴。附近裔孙,不厌屈节,奔走干旋,未奏效验。伊时,廿二世裔孙宇衡(新寰)
等人,聪掌五中教鞭,一经风闻到耳,发起修谱并建回公坟祠的倡议,得到我族全体宗
亲的赞同,凡属公下裔孙,念木本源所在,靡不热诚赞同。登高一呼,百谷响应。民国
十七年开始修谱工作,十九年六月,动工兴建回公坟祠。想念公坟四周余地,是我族原
有粮田。宇衡、焕光假族学名义,递呈县府,俯准布告,收回所有权属。乃歹徒蛮横,
侦悉上峰揭示,毁灭界石,谎耸官厅,攫夺主权,蓦筑瓦亭,迫蔽我公坟祠门面。幸家

师长剑雄于戎马倥愡之际,函电交驰,力争收回,议定年租一百六十元,限划坟祠前十
个亭位,永不许砖石起造瓦盖,只准竖木椿筏遮,便以会祭拆除,容纳我等嗣孙展拜。
而歹徒嫉妒心沈,因伊攫夺坟前地方不得,狡织杨济时讼争坟祠背原属我族池塘,今为
炭堆地点者。宇衡、焕光又复以对其理论,与杨构颂结局,历至二审,始获制胜。联请
省会民政两厅,俯准立案。至此,主权才算完全收回,分寸未曾丧失。至民国廿年(即:
公元1931年)九月,耗资八千元,便建成现在三层楼高的“宋乡贤巫回公坟祠”。
坟祠终告竣工,并将谢县长保护古迹布告两套刻石竖祠内墙壁上。接着,升公牌位
于祠上,又得高瞻远瞩,明媚山水,可挹可拱。同时,各户附特、大小昭穆牌位,亦一
同奉入。庆典之际,陈总司令济棠赐“明德惟馨”匾;陈省长铭枢赐“先贤遗迹”匾额;
曾县长传经赐“乡贤巫回公坟祠”匾额及“不封不树;若屋若堂”楹联。缙绅送匾,实
烦有徒,我公从而荣显!在这里我们寄希望于我巫氏后裔,有朝一日,恢复我“白象卷
湖”的雄威!

附:县长仲振履布告示禁十条:一、禁巫姓坟前,不许搭台演戏;二、禁巫姓粮地,
不许搭寮私宰;三、禁巫姓坟堂内,不许歌舞采茶,炙酒打禾;四、禁巫姓界内不许侵
占;五、禁巫姓空地不许开场聚赌、堆积炭屎;六、禁巫姓坟堂内不许钉立铁木,算命
卜卦;七、禁巫姓坟前后左右沟坜不许闭塞;八、禁巫姓坟前后各店二檐不得盖瓦搭入
沟坜内;九、禁巫姓坟背空地及池塘不得雍塞占筑;十、禁巫姓四周界石不许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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